《民法典》是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文本,已于2021年1月1日宣布實施,內容總共1260條,涉及到了與我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個方面,從吃穿住行到生老病死,應有盡有,被稱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公民權利的宣言和保障。
《民法典》的出臺,為許多無定論的案件提供了準確的判決依據;讓很多有爭議的日常生活中的“問題”有一個明確的“陳述”。
其中許多新規定,將對我們的生活形成極大影響。
下面根據民法典相內容為解讀:本年起,物業“新規”施行,5種情況下能夠不交物業費。
許多買過房的人都說“買房一陣子,物業一輩子”,關于許多買房的人來說,他們認為買房的時候不應該過多地去糾結住所周邊的配套,只需漸漸開展,小區人住的多了,小區周邊的配套自然而然的就會跟上。
而買房的時候,最應該關懷的便是物業公司,但是關于許多榜首次買房的人來說,物業公司往往都是人們最簡單忽視的當地。因而關于購房者來說,買房的時候需求愈加關懷的是物業公司,要去了解這個物業公司是否負責任。
究竟關于大多數購房者來說,買房便是為了自己寓居,物業公司就要首先考慮。究竟在曩昔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還是存在的,比及業主住進去之后,就會發現各式各樣不舒服的當地。
在本年,業主迎來好消息,根據本年1月1日開始履行的《民法典》中,就清晰地標準物業管理,在下面5種情況下業主能夠不交物業費。
第一、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提供物業服務或許服務質量存在重大缺點。
物業服務的規模很廣,包含但不限于房屋管理,公共設施維護,清潔衛生,美化,停車,等等,而這些都需求不斷提供服務。如業主能拿出充分的依據證明物業沒有提供服務或許服務嚴重不足,全體業主能夠回絕交納物業費。在此需求提醒一下,業主提供的依據,才能證明物業服務企業構成根本違約。
第二、逾期交房期間的物業費不必交。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將“房屋交接單”作為房屋交給的標志。如購買新房,開發商未按購房合同約定期限“交鑰匙”,在此期間發生的物業費,業主有權拒付。
第三、物業私自規則的物業費業主能夠不交納。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揭露和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坦率地說,業主應該交納的物業費其實應該清晰地反映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近些年來,不少物業公司都會在購房者簽訂購房合一起,簽訂一份空白的物業服務合同,里邊會有一些“特價服務”等增值服務,進步物業費。在法令規則的規模內,這是違法行為,這些費用的所有人能夠不付。
第四、將房屋出租時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費。
這沒有什么好解說的,租房合同里清晰闡明物業費由租客交納的,業主能夠不必再交物業費。但是假如租客不準時交納物業費,而且無正當理由,這時候需求業主交納物業費。
第五、配套施行不合格,可減免物業費。
《民法典》規則,業主能夠有權要求減免部分物業費,減免部分應由開發商來承當。業主能夠比及設施齊全合格之后再交物業費。打個比方,某樓盤交給和宣傳截然不同,業主經過合理途徑判定開發商違約,并期限整改。在整改期間,開發商應該減免相應的物業費。
類似的新規解釋都在《民法典》中,除了以上內容,新版《民法典》還明確規定了許多跟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比如:
1、遛狗不拴繩導致狗咬人的,狗主人要承擔侵權責任。
2、明確規定的禁養犬傷人的,無論傷者是否逗狗,狗主人全責。
3、流浪狗傷人的,原主人承擔侵權責任,找不到原主人的,長期投食的人將被視作實際喂養人,承擔侵權責任。
4、未成年人打賞主播或者充游戲幣,平臺必須退回。
5、申請協議離婚的,將設置30天冷靜期,反悔后可不離婚。
6、物業在電梯里投廣告,所得收益歸屬全體業主,物業無權私自挪用。
7、高空拋物者要承擔侵權責任。
在現代這個社會,我們可以不斤斤計較,但不能做“法盲”,在遇到事情時放棄捍衛自己權利的機會。
有本民法典在手,無疑是學習生活法律知識的最佳來源。 無論是放在家里“鎮宅”,還是工作中使用,都是不錯的選擇。時常翻翻看看,這樣碰到糾紛時,我們心里有底,有法可依。
普通人都沒有法律底子,也許在看《民法典》的過程中會有一些疑惑的地方。我建議您帶上一本《法律常識一本全》,里面有2000多個典型案例,以及清晰的解讀,讓您一目了然,科學有效普法。
法律是保護公民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但只有自己懂法,法律才能真正保護你。如果不懂法我們可能會面臨各種法律風險,掉入別人預設的法律圈套,只有自己懂法才能捍衛自己和家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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