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先后通報:今年5月18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適用2019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
據悉,國家統計局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0501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為346.75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法院和檢察機關自今年5月18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346.75元計算。
文章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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