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下午,河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服務保障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30條意見》,護航民營企業發展。兩院在貫徹落實30條意見過程中,需要重點把握和強調哪些問題?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自民介紹,《意見》提出,全省法院和檢察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轉變司法理念,依法平等全面保護民營企業發展,這是總的要求。具體體現為"三大保護":
一是依法保護。準確把握國家法律和司法政策的精神和原則,全面清理、完善省兩院發布的司法文件,凡是有悖于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的,及時廢止或調整完善。結合新時代經濟發展的形勢和政策,依法處理涉及民營企業的各類案件,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謀發展。
二是平等保護。始終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主體、不同地區市場主體、不同行業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因所有制性質不同而在審判執行尺度、法律監督力度上有所不同,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推動形成平等有序、充滿活力的現代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是全面保護。既要保護涉案民營企業的物權、債權,又要保護知識產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既要保護實體經濟,又要保護虛擬經濟;既要保護大型企業,又要保護中小型企業;既要保護本地企業,又要保護外地企業;既要保護民營企業,又要保護民營企業家和從業人員。
為回應當前社會關切,特別是民營企業家關心關注的人身權、財產權保護問題,兩院在《意見》中強調,在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時,要高度重視、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嚴格規范文明司法,具體包括七個方面。
一是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強調要做到"五個區分":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區分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區分個人犯罪與企業違規,區分經濟活動中的"回扣""好處費"等不正之風與違法犯罪,區分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
二是審慎處理企業經營的不規范問題。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等原則公正處理,不盲目翻舊賬。對民營企業家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除法律有明確規定外,不得認定為犯罪,避免將行政處理、民事制裁升格為刑事追究,防止刑事打擊擴大化。
三是依法準確審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對涉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犯罪,強調要做到"三個一律":不該采取羈押措施的一律不采取,不該查封的賬號、財產一律不能封,不該扣押凍結的財物一律不扣押凍結。
四是依法準確審慎適用民事強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產。對因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產業政策調整引起訴訟,或因生產經營出現資金暫時周轉困難無法及時履行債務、尚有經營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依法審慎適用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民事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五是嚴格規范司法辦案方式方法。慎重選擇辦案方式和時機,對涉民營企業的刑事犯罪、民事行政案件的調查取證活動,嚴格限定相關人員范圍,不對非涉案當事人、非涉案項目和非涉案財務賬冊進行"普遍化"排查、調查和取證;傳喚、拘傳、搜查時,盡量避免在公眾場合進行;到涉案民營企業調查取證,一般不開警車。嚴禁利用司法權違法插手經濟糾紛,嚴禁以服務為名到涉案民營企業吃拿卡要報,嚴禁干預涉案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辦案過程中,不得故意損害企業、企業家聲譽,防止機械司法、就案辦案,防止"案子辦了,企業垮了"。
六是依法處理涉民營企業刑事申訴案件。暢通申訴受理渠道,組織專門力量及時審查。對于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冤錯案件,堅決予以糾正。準確適用國家賠償法,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的國家賠償權益。
七是依法糾正涉民營企業民事、行政錯案。加大涉產權民事、行政錯案的甄別糾正工作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再審、申訴案件,依法及時立案審查;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情形的,檢察機關應當依法抗訴或提出檢察建議。依法進入再審程序的案件,經審理原生效裁判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予以糾正。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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