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對人監督,檢察院對事監督,我認為這樣的理解不正確。下面就題目的問題,我回答一下。
監察委是國家機構,性質是政治機關,與黨的紀檢委合二為一、合署辦公,實際上是兩塊牌一套人。既要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要依照憲法和監察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行監察全覆蓋。因此,其職責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并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對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范圍作出詳細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從以上監察委的職責看出,其監察范圍不單是僅對干部,而范圍是包括所有公職人員,包括一般的普通工作人員。對其違紀違法進行監察,特別是對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和貪污賄賂犯罪行為,依法行使調查權。
而檢察院也是國家機構,是國家的司法機關和法律監督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新修改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檢察院行使的職權包括八項:
一是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包括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二是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準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是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四是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五是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是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七是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包括對監獄、看守所對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活動,即刑罰執行活動進行監督以及對監獄、看守所的其他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八是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除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的一般職權外,最高檢行使職權還具體包括:對最高法死刑復核活動實行監督;對報請核準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追訴;對屬于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發布指導性案例。
來源:伏龍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