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弓某與鄭州市惠濟區新城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新城街道辦事處)弓寨村第一、二、三居民組簽訂了16.07畝的土地承包租賃協議,后本案原告又與弓某簽訂了轉包協議承租了其中的3.6畝土地,并在其上建造臨時房屋。
2010年5月11日,新城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對原告和弓某的臨時房屋進行非法強拆,造成本案原告財產損失40多萬元。
原告為此事向法院起訴,但法院不予立案。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案原告來到河南博風律師事務所,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本所律師接受委托后,認真分析材料,搜集證據,為其撰寫材料并向上級反映情況。在本所律師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終受理此案。
此案已于2013年5月24日上午在惠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現正在等待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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