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的鄭州融亨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融亨公司)與張文華合同糾紛一案、河南銀投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稱銀投公司)與河南省盛煌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盛煌公司)合同糾紛一案都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由同一個法官--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杜虎負責執行。豈料杜虎法官無故拖延,不執行兩申請人公司的巨額債權,致申請人經營陷入極端困難、瀕臨倒閉境地。融亨公司與銀投公司因此提請上級法院強制執行。
融亨公司提請執行
由于被執行人張文華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判定的義務,融亨貿易公司依據2011年6月生效的(2011)豫法民二終字第29號民事判決書,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執行標的一千多萬元。
但是6年多過去了,在融亨公司無數次的催促下,該法院一直消極執行。僅在2016年元月,融亨公司將被執行人抓到該法院時,由執行法官杜虎的助理黃克勇協助申請人要回50萬元所欠貨款。而且,當時被執行人找到了兩個保證人,都是身價過千萬,并保證在2016年春節前還300萬元。但是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杜虎時至今日,既不打電話催要,也不追加兩個擔保人為被執行人,當事人整天催促,杜虎是整天對迷瞪!
鑒于此,融亨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請求河南省高級法院依法將申請執行人融亨公司強制被執行人張文華償還申請執行人貨款及相應利息一案提級省高院執行或者裁定由其他中級法院執行;請求依法建議高級法院紀檢部門依法追究鄭州中院執行法官涉嫌不作為玩忽職守違法違紀甚至犯罪的法律責任。
銀投公司提請執行
2015年2月1日,銀投公司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盛煌公司。2015年2月3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執行法官張百勤,執行庭長陳亞東。
至2015年6月底,銀投公司的代理律師幾乎每天都去找執行局法官張百勤,但他就是拖著不辦,不采取任何措施。銀投公司將該情況反映到人民日報河南分社,記者朱佩嫻將《情況反映》親自送給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張立勇院長。2015年7月8日,張院長批示到鄭州中院督辦該案。2015年8月5日,張百勤法官才勉強到滎陽下了一個裁定,以后就又不動了。無奈,代理律師又找到鄭州中院于東輝院長,于院長責成督察處丁處長督辦,丁處長找到執行庭長陳亞東,但陳亞東毫不在意,仍然以自己事多為由推脫。
張百勤一直拖到了2016年6月,被省紀委帶走協助調查后,該案又分配到該院執行局杜虎法官手里。代理律師每次去找杜虎法官,杜虎法官稱因太忙還沒閱卷,需要抽時間閱卷。直到2016年8月20日,代理律師將其遲遲推諉不辦的情況反映到執行庭主持工作的張鵬副庭長后,杜虎法官仍沒看過卷,明明十分鐘就能看完的卷宗,竟然看了幾個月。
萬般無奈下,代理律師又將此事反映到張鵬庭長和于東輝院長那里,庭長責令杜虎法官盡快閱卷,但是,此時杜虎法官才發現卷找不到了,原來是被省紀委調走了。代理律師多方奔走找到了該卷宗,省紀委通知杜法官來取卷,但杜法官過了十幾天才于9月9日下午派其書記員將卷宗取回。
2016年10月17日,在代理律師的一再催促下,杜法官才去喬樓鎮找協助執行單位要清算報告,但沒見著鎮長,于是杜法官就走了,說是再給鎮長打電話,但直到現在,連電話都沒有打。拖字訣在執行法官杜虎的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
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早已經超過6個月,但在申請人無數次的催促下,該法院仍未執行。據被執行人河南盛煌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有效財產情況報告顯示:被執行人的財產有滎陽市喬樓鎮盛煌星河城建設項目、禹州盛煌蘭荷楓橋項目、金水區城東路115號商務樓、商丘市民權縣財政局房產、盛煌五環大廈13、14、-1層房產、中牟雍景三和郡一期等。
從上述情況來看,要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應該不會有什么困難,法院可以拍賣房產、土地,也可以查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然而,從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執行此案后,申請人已多次向法院執行庭庭長 、執行法官、鄭州中院院長反映,請求敦促執行,該法院卻一拖再拖,所有的強制執行措施一項都沒有執行,執行工作也毫無進展,直接致使銀投公司陷入垂死的邊緣,鄭州市中級法院實屬罪大惡極!若是法院依法采取了依法應該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而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么申請人當然毫無怨言。然而,明明被執行人有足夠可以執行的財產,但鄭州市中院執行法官或是法院領導明示或是暗示不讓去執行。這如何不讓老百姓怨氣沖天呢?!
鑒于此,銀投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 請求河南省高級法院依法將申請執行人銀投公司強制被執行人盛煌公司償還申請執行人借款及相應利息一案提級省高院執行或者裁定由其他中級法院執行;請求依法建議高級法院紀檢部門依法追究鄭州中院執行法官涉嫌不作為玩忽職守違法違紀甚至犯罪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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